便利店售药政策落地!未来是否不再需要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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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引起众多医药人关注的北京便利店药品销售政策目前有了新进展,据北京商报、北京晚报记者报道,12月1日,京客隆京捷生鲜东大桥店获得朝阳区食药监授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成为北京地区首个开售药品的便利店。
京客隆王虹(中)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北京销售药品便利店落户朝阳
据《北京商报》报道,继北京便利店药品销售政策松动后,12月1日,京客隆京捷生鲜东大桥店获得朝阳区食药监授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成为北京地区首个开售药品的便利店。
该便利店位于朝外东大桥路口西北角,蓝岛大厦对面。北京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进门处便是新增的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专柜。药品售卖区设置收银台内,有一面墙的面积,同时,药品售卖区配备了一名驻店执业药师。销售的药品为乙类非处方药,品类基本上都是些常用的感冒发烧类用药、中成药和部分跌打损伤外用药。医疗器械主要包含血压计、医用棉球等。据介绍,目前药品引进品类主要为六七十种,未来还会扩充。
据了解,药品开售首日已有顾客购买了部分感冒药和蜂王浆。据店长介绍,店内药品品类由公司营销部统筹安排,门店只负责销售。增售药品对门店原有的商品品类数量并无影响。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便利店内主要客流为附近居民,以中老年人居多。店长表示,便利店主要辐射周边居民,由于地处闹市流动客流也不少,增设药品主要为顾客提供购药便利,目前并未考虑盈利。
今年10月10日,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特别提到,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这一政策打破了之前对便利店的食品药品经营限制,为便利店的发展打造出更优质的营商环境,也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性服务品质。
作为北京市首家获批经营药品的便利店品牌,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虹表示,放宽药品经营限制为企业发展营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也方便了消费者。
对于其他门店是否也将陆续开售药品,京客隆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只有这一家门店在售药品,近期暂时没有其他门店筹备获批药品销售资格,其他门店会看具体情况再定,主要需要看证照申请情况和经营情况。
便利店新增药品后也将纳入和药店同样的日常监管。朝阳区食药局副局长表示,药店日常监管的飞行检查将来也同样适用于这些经营药品的便利店,通过不定期地对这些便利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还将组织便利店相关负责人员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经营药品应具备的专业素养。
对于售卖药品是否会在便利店迅速复制,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便利店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便利店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利好政策一经出台后,企业就立刻着手准备申请,但目前该政策还未具体落实细则,不少区县药监局的办理窗口表示不知道此事,药监局网上登记也无法操作。
▌ 便利店经营药品、器械有要求
据《北京晚报》记者李怡报道,京客隆京捷生鲜东大桥店,该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目前该店已上架62种乙类非处方药和35种二类医疗器械。上午,记者在该店看到,门口处有两排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的架子,摆放着听诊器、血压计、板蓝根颗粒、六味地黄丸等一些常见的治疗感冒发热的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现在能在这儿买到这些药可方便多了,原来要开点儿感冒药,最近的药店还得坐两站地呢。”一位女士正拿着两盒感冒冲剂排队结账。
“我们递交申请后没多久,朝阳区食药监局就安排了检查专员到店核查。打破食品药品经营界限,为我们企业发展营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也方便了消费者。”京客隆集团副总经理王虹说,允许便利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意味着企业的责任更多了,企业将加强日常自查,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给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服务。
朝阳区食药监局副局长解峰告诉记者,日常监管药店的飞行检查将来也同样适用于这些经营药品的便利店,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记者了解到,如果便利店想要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要在大型商圈或大型购物商场经营、且经营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 法律函待突破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可以理解为,商业企业,即便利店不需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这样就大大减轻了人力成本。
不过,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那么,一类药店允许售卖乙类OTC,便利店可否视为一类药店?意见稿还提出,一类零售药店配备至少一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一旦意见稿出台,此条要求将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不需要配备药师相悖。
眼下,《药品管理法》正在修正中,勇于创新的朝阳区,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发生的典型事例,也将给法律修正带来新鲜的实践经验。
来源:医药代表(ID:mrclub)、中国医药报(ID:zgyybweixin)
图片:《中国医药报》记者 王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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